2006年11月20日,我所与园区建设代建单位青岛博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园区建设一期工程代建项目合同》。
王利生所长、吴钢副所长出席了签字仪式,吴钢副所长代表我所签署了代建合同,博安公司代建管理班子和我所基建办工作人员参加了签字仪式。
《代建合同》约定了园区工程建设管理与协调工作的权力与义务、阶段性目标与任务、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控制、工期与进度,其他有关事项的监督、管理责任等项内容。
王利生所长就园区工程建设及合同相关问题作了总结,本着“精诚团结、友好合作、高效工作”的原则,认真落实合同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代建公司的专业特长。尤其要加强项目投资控制、质量、进度及工期保证措施等方面管理。合同双方要积极组织与协调各方力量,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地推进园区前期筹备及整个建设的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各节点工作目标,努力把我所建成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施一流的科研园区。
此前,青岛市发改委于2006年11月15日作出《关于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园区建设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代建合同的函》(青发改高技函〔2006〕348号),批准了《代建合同》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