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青岛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发展变化,切实帮助全市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稳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在全面执行国家、省、青岛市各项稳企扶企政策措施的同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一)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支持。疫情期间被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列入疫情防控生产防控物资的重点保障企业,在一年内增产扩能、新建厂房时享受青岛市重点项目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
(二)加快企业扶持资金兑现进度。尽快按照《莱西市支持“双招双引”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西办发〔2019〕15号)奖补条例,统计2019年度奖补结果,在全市工业经济大会上对外公布,由市财政局下发资金奖补到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
(三)开通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工程和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四)适当降低租赁资金。政府主导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半征收3个月的房租。鼓励其他园区、载体为企业减免物业租金,根据减租总额予以30%的补贴,最高50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
(五)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六)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政府部门、单位或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七)缓解企业资金困难。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企业信贷应急周转金,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可享受信贷应急周转金政策,利率按每日0.5‰优惠标准执行,最长15天。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按50%收取担保费,由市财政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八)加强银行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鼓励银行机构运用无还本续贷、主动展期、减免罚息、征信保护等方式加强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引导银行机构开展首贷培植,努力提高普惠性贷款比例,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莱西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积极开展“政银保”业务。发挥1000万元“政银保”业务风险补偿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开展“政银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转贷资金支持,给予优惠费率。支持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提升企业服务质效
(十一)实施援企稳岗服务。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对职工总人数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可享受返还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2018年和2019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018年和2019年末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的中小企业,可按照困难企业标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按上年末6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积极提供法律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涉外合同的中小企业,可根据需要按程序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证明。对因生产防疫所需物资和紧缺原材料而影响合同履行产生法律诉讼的,由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解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商务局、贸促会)
(十三)切实解决企业诉求。深化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企业制度,聚焦肺炎疫情期间企业诉求,整合服务资源,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调度汇总,纳入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的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设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缩短办结期限,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行政审批局)
(十四)规范行政执法执行。疫情期间,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外,在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不会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下,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应急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十五)为企业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强化交通运输保障,保障中小企业“原料运得进,产品运得出”。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组建物资运输车辆调度指挥中心,公布联络方式,提供24小时服务。组建全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车队,落实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运力要素储备,确保无纺布、透气复合膜等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达指定地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且在莱西市注册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其中第一条不受企业规模限制。各责任部门、单位按照“易解读、易操作”的原则制定政策措施兑现流程,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本政策由各责任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3个月。若国家、省、青岛市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